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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64章 内部(下)(1 / 1)

“别有缘故?”吴兑面现思索之色,斟酌着问道:“求真可是担心皇上那儿……”高务实没有正面回答,反而道:“近来小弟悟通了一件事,早年间我常闻一语,曰:‘德莫高于爱民,行莫贱于害民。’是故,董仲舒曾言:‘受禄之家,食禄而已,不与民争业,然后利可均布,而民可家足。’”这话吴兑自然也知道,点头道:“拔葵去织,确有此说,不过如今能这般做的人不说早已绝迹,至少凤毛麟角。况且愚兄记得,求真你并不同意这话的意思吧?”高务实刚才那段话的意思是,吃国家俸禄的人,不得和老百姓去争夺利益。从古至今,“不与民争利”都是最基本的执政理念,被称为“此上天之理,而亦太古之道”。“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,受大者不得取小。”《史记》里讲,公仪休担任鲁相后,规定所有为官者不得经营产业、与民争利,并以此严格要求自己和家人。当公仪休吃到自家种的爽口蔬菜,就“拔其园葵而弃之”;看到自己家有人在织布,立即“疾出其家妇,燔其机”,还十分生气地说:“欲令农士工女安所雠其货乎?”自此,“拔葵去织”便成为一个流传千古的成语,屡屡被后来者引以为戒。如《隋书》记载,当时因百官所需费用不足,中枢和地方都设置用以放债的公款,“以息取给”。时任工部尚书苏孝慈认为此乃官府与民众争利,“非兴化之道”,就“上表请罢之,请公卿以下给职田各有差”。《资治通鉴》里也讲,说武则天垂拱年间,管理皇家西苑的尚方监裴匪躬建议把吃不完的果蔬拿到市场上去卖,“以收其利”。时任宰相的苏良嗣断然叫停:“昔公仪相鲁,犹能拔葵去织,未闻万乘之主,鬻其果菜以与下人争利也。”按理说,自家织点布、种点菜,官府放贷收息,吃不完的果蔬拿去卖,这都不是什么大事,但从公仪休、苏孝慈到苏良嗣,何以个个大发雷霆“小题大作”呢?道理很简单,意蕴也很深远。从表面上看,这样做会对民生造成一定的冲击和伤害。但深层次的危害在于,他们认为这个口子一旦打开,以后只会越开越大,越来越多的人就会跟进和效仿。而且在古代社会,政府和官员手中都握有权力,以这样的公权力与“手无寸铁”的百姓“争利”,孰强孰弱高下立见。如是长此以往,弱肉强食之下便可能是民不聊生,最终必然百弊丛生、积重难返。更为可怕的是,“争利”开始往往是公开的、含蓄的,但逐渐就演变为敲诈,甚至抢劫了。如《梵天庐丛录》载,鞑清时某太监打着“老佛爷”的旗号,到开封为宫廷征取过冬用炭,对县令说:“汝需备炭三十斤。”这事并不难,可他随即提出苛刻条件:“每枝长须一尺五寸,圆一寸五分”,且“不可有节”、“不可有裂纹”。当县令面露难色时,太监就恫吓道:“万一老佛爷冻着,汝罪不小!”此时自然有人出来打圆场,道:“有银子便好商量。”结果县令便被敲去一千多两白银。从这个故事表达的意义上讲,“拔葵去织”、“罢公廨钱”都是未雨绸缪之举,目的是把祸患消除于萌芽之中。“天地之大,黎元为先。”司马迁在《货殖列传》中把治国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:“善者因之,其次利道之,其次教诲之,其次整齐之,最下者与之争。”为什么“与民争利”被视为最低下的经济政策?这是因为,“政之所兴在顺民心,政之所废在逆民心”。人心,其实正是最大的政治。“若争小可,便失大道。”与民争利无异于竭泽而渔,是对民心民意最大的忤逆和伤害,争到的是利益,失去的是民心。“得众则得国,失众则失国。”唐太宗舟水之喻,兴衰之理,不能不令人警醒。高务实把这番道理说与吴兑听了,吴兑的脸色便有些将信将疑,犹豫片刻,沉吟道:“求真是说,你我做这些物流买卖,也是与民争利,因此本就应该罢手?倘若道理如此,则你将此买卖转而让给朝廷,那不还是与民争利?无非这争利之人由你我换成朝廷罢了——可朝廷归根结底乃是皇上啊,皇上与民争利,岂非更大的坏事?《孟子》曰:‘王何必曰利?亦有仁义而已矣。’《盐铁论》则言:‘故天子不言多少,诸侯不言利害,大夫不言得丧。’若你我及诸官都不能行此‘争利’之举,皇上又因何可为?”高务实早料到吴兑听完自己那番话之后必称孟子,不错,孟子一句“王何必曰利?亦有仁义而已矣。”成了后世儒生三句不离嘴的名言。这话什么意思?就是作为一个皇帝,你不要总是去把利益什么的挂在嘴边,这太庸俗了,你应该每时每刻都把仁义放在心里,这才是人们喜欢的好皇帝。《盐铁论》当中的儒生贤良说得更清楚一些:故天子不言多少,诸侯不言利害,大夫不言得丧。按理说这话的道理其实没错,如果皇帝不与民争利,而且把仁义时刻挂在心里,那么天下也会因此而过得很好了。但问题是这句话到了明朝,因为对于一个字的理解的差异,导致了满口仁义的明朝文官亲手毁掉了大明王朝!哪个字?“民”字。何为民?一个现代人看到这个字,自然会想到公民即为民,换句话说,普通老百姓便是“民”。然而这个观点在古代可未必是真理,不说一定是错的,但至少一定有争议,一定可以混淆。刚才提到过的亚圣孟子,除了表达过一大堆的“民本”思想之外,他其实还说过一句可能“不太出名”的话:“为政不难,无获罪于巨室。”什么意思?意思是治理国家很简单,只要你不得罪那些大家族就好了,有他们的支持,你就可以无往而不利。科举制实行之前,对于当时那些官员来说更是如此,只要他们替各自的家族发声,他们就可以在官场上稳如泰山。哪怕是偶尔被罢官了,过不久又会有人把他举荐上去。隋唐以降,科举成了当官的必经之路,情况因而发生了一些改变,世家大族如果不能长期在科举一道上保持兴盛,往往也会家道中落。但也正因如此,越是在位秉权的官员就越发有敛财之心,因为越是将财力投入在子孙后辈的教育上,便越能确保自己家族的长盛不衰。在现代汉语里,“人民”是一个词汇,表达的是一个意思,但在古代社会,比如现今的大明,“人”与“民”并不是同一个意思,它们所表达的含义其实是不同的。与此类似的还有“群众”,在后世那是连起来表达同一个意思的词,但在古代社会亦不然:群就是群,众就是众,两者并不统一。甲骨文中的“人”字,是一眼就能看出其表达意思的,“可以直立并走动的”就是人。因此你在人字右边加一个木字,木是障碍物,所以“休”,停止走动了;你在人字右边加一个言字,那就是这个人去带话,就是“信”,口信的信。所以,人是自由的,拥有自行决定行止的个体。民则不然,民在甲骨文中是先画一个眼睛,由眼睛再衍申而出整体。郭沫若有一个著名的论断,认为“民”是“横目而带刺,盖盲其一目以为奴征,故古训言‘民者盲也’。”郭沫若认为,在殷商时期,“民”字这个象形字就是用一个锥子刺瞎左眼,这样的人就是民,而民也就是奴隶。但后来有些学者开始提出质疑,并且提出了新的说法,认为该象形字的意思,那个所谓的“锥子”其实指代的是“目光”,目光向下即为民。什么叫目光向下?就是低着头看地面,指不敢抬头平视——当然,不敢平视的对象是指统治者,或者统治阶级。于是这样一来就可以得出结论:“人”的地位高于“民”。这不是随便说说,看看经常性的组词就知道,“仁人志士”、“人定胜天”、“敢为人先”等,都包含着强烈的褒义,而民字固然也有褒义的地方,但更多的却是如“贱民”、“草民”、“暴民”等这类贬义组词。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,古人取名的时候是很少使用“民”字的,这和红朝以后的取名风格形成了极其强烈的对比。但也可能有人会问,那“李世民”怎么解释?他被取名的时候固然还不是秦王,更不是皇帝,可陇西李氏当时也是八柱国级别的门阀啊,为何就有了“民”字在他这个世家公子的名字里头?那是因为李世民的“世民”绝非“世代为民”,它的本意是“经世济民”——济民啊,什么叫济?救济的济,其代表的意思是拯救万民。正因为“人”与“民”在古代社会根本不是一回事,所以无论在《论语》还是先秦的其他文献中,“人”都有广义和狭义之分。广义的“人”指区别泽雨轩 zeyuxuan.c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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